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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

寵物是什麼?看了這本書讓我開始思考的第一個問題,究竟什麼樣的物品可以被當作寵物呢,就一般性的理解不外乎寵物狗寵物貓或是寵物鸚鵡,然而由各種傳播媒體上我們可以知道,少數人宣稱它們有不同的寵物選擇,例如鱷魚、蟒蛇、蜥蜴、昆蟲甚至極端的蟑螂也被當作寵物。這些少數人的選擇似乎充滿了危險性並令人毛骨悚然。從功能性的角度思考,有的人認為寵物是可以陪伴你度過孤單生活的一種替代品,因此陪伴功能是他們所注重的,那我們不禁要問了,是否機械狗或是以前很流行的電子雞遊戲,也可以視為有陪伴功能的寵物呢?;從法律的角度上看,我國民法將寵物視為飼主的一種財產,是一種法律上的物,飼主對寵物僅能主張物的權利。換言之飼主對於寵物有所有權,可以任意的購買、拋棄、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它的寵物。這對於大部分養寵物的人來說可能無法接受,尤其在它的寵物遭他人惡意或意外傷害的時候,竟然只能以財產減損價值來主張自己的權益,精神損失(僅能對人主張),這對於飼主的情感上來說實在是太過貶低了他們心愛的寵物。

思考寵物的定位是什麼,可以幫助我們了解並分析人類與動物之間的種種矛盾情感,不理性的價值判斷。賓州大學人類動物互動學家詹姆士石沛爾(James Serpell)為寵物下的定義寵物即是與我們同住的動物,且不具特定功用。然而過去人們飼養寵物似乎都有特定的目的,例如牧羊犬-協助放牧羊群、獵犬-尋獲獵物、家犬-看家護院、貓-抓老鼠。雖然目前仍有許多犬種大量應用在生活工作上,例如緝毒犬、搜救犬、或是商業活動-尋找土裡的松露。然而大多數寵物目前主要工作內容僅止於討主人歡心,偶爾賣賣萌而已。這般看來似乎可以解釋為何人們會有棄養寵物的情形,因為寵物不再具有不可取代性,它存在的價值也僅取決於飼主對她喜愛的程度,因此當飼主尤其是孩童的飼主對自己的寵物失去興趣,不論是喜新厭舊或是生活有了其他重心-例如升學,他的寵物也就失業了,不是被丟在路邊就是送到收容所,最終的命運安樂死是最大的可能。因此本書中提到有些動物權利捍衛者不喜歡寵物這個字,認為這對於與人同住的動物來說是一種貶低,隱含著人類飼主高高在上,而寵物動物仰人鼻息的觀點,他們希望人們稱呼這些動物為伴侶動物」(companion animals)、飼主之稱則替換為「監護人」(guardians)。然而動物真的能成為伴侶嗎?人們能接受一男一女的伴侶關係,可以被一人一寵物的伴侶關係替換?這有些違背大多數人類的情感吧。用「監護人」的說法取代「飼主」也有問題,與人類孩童的監護人不同,寵物的「監護人」可以隨意的送養、買賣、或是結紮他的寵物,在不需考慮寵物本身意願的情況下,甚至把她的伴侶動物安樂死。綜上,「伴侶動物」、「監護人」等說法只是粉飾太平的一種文字藝術罷了,使人們假裝自己不是真的擁有這些動物,並沒有真的改變人類與動物間的關係。人類究竟將這些毛茸茸的可愛生物當作什麼?是否給予生命的尊重也隨著時空環境、甚至思考角度就可以人云亦云隨時改變了。

生命無價?是這本書第二個讓我思考的問題,一般人談論到生命皆認為生命的價值至高無上,而且不能用數量來衡量,衍生出來的是生命逝去後遺留的屍體,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是否也是無價?一條家犬被車撞死在家門口,家人們聽說狗肉的很美味,便將死去的狗分屍下鍋做成晚餐。收容所安樂死的動物屍體是否能用來飼養動物園當中的肉食動物?或者改用實驗用的小白鼠死亡後屍體餵食,是否能通過人們道德標準的檢驗?當人們被問到是否可以吃掉他們飼養的寵物時,多數的答案是否定的,但仔細思考其中的理由,似乎又說不出具體的原因,那如何解釋不能吃下已經死亡沒有痛覺的動物屍體呢,而且該動物也不是死於你我之手,是死於原意外。此時我們發現人類思考的的結論呈現直覺式的反應,而非理性的分析。這倒是與人們一直標榜或是說一直追逐的理性思考背道而馳。

本書提出「電車問題」的五種情境來解釋人的道德思維的異常轉折。情境一一輛電車的煞車失靈,而且正加速向下衝向五個人。如果拉下轉轍器,你便可以拯救這五個人的性命;同時,電車會進入另一條軌道,撞死另一個人。讓電車改道,用一條人命換取五條,在道德上是可允許的嗎?情況二一輛脫軌的電車正駛向五個人,這次你正要經過軌道上方的天橋,而你旁邊正好有個大個子。如果你把這個傢伙從天橋推下軌道,你就可以救了五個人的性命。這在道德上是可允許的嗎?面對情境一多數人會因為拉下開關可以解救五個人而拉下開關,卻不會在情境二將一個人推下去,因為「感覺上」就是不同,並不是數字邏輯可以解釋的。情況三一輛失控的電車正衝向世上僅存的五隻大猩猩,你可以拉下開關使它轉向一個二十五歲的青年,你應該這麼做嗎?情況四一輛電車正加速衝向一位陌生人,你可以拉下開關使它轉向你的狗,你應該這麼作嗎?多數人在情況三、四的狀況都選擇人命優先的選擇,面對人命與動物生命的抉擇,我們通常選擇人命優先,此時我們評斷生命的價值是因為物種的差異。在情境五:再一次,你走上了天橋,看見電車正在軌道上疾行。它正朝向五隻黑猩猩前進。而你身邊有一隻壯碩的黑猩猩。你唯一解救那五隻黑猩猩的方法,就是親手把旁邊這個大傢伙推下去。你應該這麼做嗎?多數人會認同以一隻猩猩的生命換取五隻黑猩猩的生命是可以接受的,此時我們遵循的是數量的邏輯,然而為何數量邏輯在動物生命可用,在人類生命不可用呢。人類的理性思考在這裡顯然是打結的。綜上,可以發現人類的認知模組確實是分成兩種,理性及直覺的,然而我們大多數都陷入人類是理性動的迷思當中,因此在面對生命價值的另一個議題,三個人一起遭遇海難,其中兩人身體健康強壯可以等待救援的時間較長,其中一人身體虛弱生病當中,可能在等待救援中就因病去世,此時是否可以犧牲體弱者的食物換取身體強壯者的生命延續,犧牲一個較無獲救可能的生命來保全另一個較有可能獲救的生命?雖然兩者都是人類的生命,依照人命優先、數量邏輯都不能解決時,我們依舊認為這樣的取捨是可以被接受的。

人類干預物種基因的合理性?在書中提到1950年代中期名叫狄米奇貝葉的基因學家,進行了為期四十年的大型實驗,以選擇性育種方式選出最溫馴近人的狐狸。他在一群捕獲的狐群中找出易於相處的少數,試圖利用它們創造出一個新的系種。在毛皮動物農場中,他測試小狐狸們對人類的反應,再將最馴服的雄性與雌性交互配種,經過四十代後溫馴的狐狸達到百分之八十,這些溫馴的狐狸的外表變得跟狗很像,行為模式也出現非狐狸式的行為特徵。這是人類成功改變物種特徵的成功案例。這種實驗可能不被多數人知道,相對於農業上的干預技術,例如基因改造、嫁接、或是通稱的品種改良等等。簡單的理解上述技術,基因改造是利用現代分子生物技術,將某些生物的基因轉移到其他物種當中,改變生物的遺傳物質,使作物在外型、營養品質、消費品質等面向朝人們需要的方向改變。品種改良則大多是透過人工雜交授粉進行作物的品種改良,經過雜交後代選拔、優選後代增值等手續後推廣出去,使改良後的基因作物成為大宗。嫁接為植物在園藝中使用的一種繁殖方法,是將植物體的一部分固定在另外一個植物體上,使其組織相互癒合,培養成獨立的一個植株。若不論基因改造黃豆可能對身體健康的危害風險,基因產物可能導致的生物多樣性減少也暫且不論,人類干預植物基因的成果已經融入到我們生活,似乎也帶給我們一些便利性、創造了大量的經濟效益。由此可見多數人可以接受人類干預靜靜生長的植物的基因,然而類似的作法在動物身上或許有部分人可以接受但是實施在人類身上必將被大眾反彈,姑且不論技術可行與否,想想將一個人的手接在另一個人的手臂上,勢必令人毛骨悚然,更不用說取出人類的受精卵,植入其他動植物的基因後再植回到子宮著床,長成的依然稱作人類?或是稱做基因改良人類(黃豆),可以符合家長期待IQ200且又高又壯?。綜上,我們是否應容許人類介入上帝的領域(或扮演天擇的角色)?縱使容許是否有其界線,我們應該如何把關以避免產生無法回覆的後果。人類處理與其他動物的關係時總是難免陷入主觀,無法客觀思考可能影響,又因為有限理性的限制也難以全面預測,因此面對這類議題如何的小心謹慎也不為過。

觀看鬥雞比賽與享用雞肉大餐孰較殘忍?這本書最令我難以忘懷的一問,閱讀這個章節前我對於鬥雞的理解大約是兩隻公雞圈在小小的賽場內,相互啄擊直到有一方倒下,而周遭的人群借由觀看或是打賭下注來獲得快樂,雞肉大餐也就是雞肉養殖場裡面快速生長,目的就是作為肉雞食用的雞隻。兩者雖然都有令人詬病之處,例如養殖場空間狹小環境髒亂屠宰過程不人道等等的問題,但是鬥雞比賽時血肉羽毛橫飛的場景應該是較為慘忍的吧。然而二者均有提出反駁理由,鬥雞人表示他們會善待他的雞,兩歲以內的鬥雞通常不會打鬥,他們在這段期間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最初的八到九個月當中,他們被養在雞欄裡,而鬥雞人為了要讓公雞運動,鬥雞或是被一條七呎長的活動繩索栓住,或是放在可以自由走動的大型籠子裡,吃的是有機的水果蔬菜、燕麥、蛋白質補充,鬥雞人給鬥雞最好的食物、住處、伴侶,然而動保團體依然認為他們殘忍。我們看看一般的肉雞生長過程,借由遺傳育種挑選飼料換肉率(單位飼料產出多少可銷售的肉)較高的雞種繁衍(人類干預基因演化),肉雞們因為上半部(產肉的主要部分)很重,大部分時間是趴在經常被糞便汙染的草堆上,身上長出水泡、腳上長瘡,雞棚內超量的容納雞隻,導致溫度上升臭氣薰天等等問題。值得一提的是現在的肉雞養值越來越重視,雞隻的生長環境、甚至薪理狀態,壅擠而桑亂的雞舍減少了,不人道的屠宰方式減少了,現在是先使雞隻昏迷再宰殺。若我們只看鬥雞或是肉雞的生長過程,一隻普通的鬥雞在頭兩年會過著嬌生慣養的生活,可以隨意的奔跑,擁有悠閒漫步的草地,私人的臥事,接受良好的訓練吃的比一些人更好,然而普通的肉雞,生命期縮短到大約六周以內,生活在骯髒悶熱的環境裡,沒有天空、沒有草地,沒有自己的空間,只負責長出一堆的肉與脂肪。這般比較起來似乎鬥雞的生命不但比肉雞長,活的更是愉快有意義,多數人應該都會認為鬥雞的生活比較符合人道主義,且生存權利得到最大程度的張顯吧。回過頭來我們檢視兩者最終的命運,鬥雞是在某個關鍵時刻獲得與另一只同伴搶奪活下來的機會,最終死在某一次決鬥當中;肉雞則註定在六周後運送至屠宰場,電暈、割喉放血、拔毛,上架出售。兩者的生存軌跡其實都是被人類所支配,來滿足我們不同的需求,血腥暴力刺激快感或肉食飲養的攝取。區別者大概在於鬥雞屬於小眾需求,而肉雞屬於大眾需求吧。在加上一些利益團體透過傳播媒體的渲染,影響我們的思維方向,一般我們會將鬥雞視為不道德的低俗活動,而肉雞的飼養是理所當然的商業行為,是經濟發達後的必然結果。然而因為人類的欲望而設定其他動物的生存軌跡,即使是涉及食物這種與生存息息相關的需求,就真的能把它合理化?是否我們應該開始吃素,不在飼養肉雞、肉豬、肉牛,也不要再吃它們?這大概不會被大眾接受吧。從這個問題,我們可以看到本質幾乎一樣的兩個問題,套上不同的包裝外衣後,大眾對它的道德評價卻截然不同。

最後我重新思索這本書的書名,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

稀鬆平常的寵物狗,與每天都在吃的豬肉,並非難以理解更沒有什麼道德難題,但是抱著想從中吸收作者不同的見解的想法,看完了本書,然而作者並沒有在書中給出答案,只是剖析了非常多人類與動物的關係情境,有些是你我生活中已經經歷過的,有些是存在於我們的生活環境競一直被我們忽略的部分,顛覆了你我的思考邏輯,重新認識人類與動物的關係,帶領我經歷數個難以抉擇的道德情境。人類可以為了種種原因,為了陪伴自己、觀賞、輔助工作或實驗的進行、收獲蛋與毛皮等副產物或只是為了吃下它而飼養動物,有時視之為寵物有時僅止於牲畜,有些行為可以通過道德檢驗被我們接受,部分卻無法通過道德檢驗,使我們感到噁心或是道德上很難堪。因此人類究竟該如何處理與動物之間的關係?在認知到人類的思考是理性與直覺並存後,我無法給出標準答案、判斷基準或是標準作業程序來幫大家解決這個問題,只能給出以下幾點提性,第一,人命優先,面對人類與動物的生命必須做出取捨時,不論斷與錯,因為沒有客觀標準,但是依循人命優先的原則可以讓我們的決定被大多數的人們接受。第二,數量決定價值並非絕對,人們處理非人的生命時習慣以數量原則加以評價,值多少錢或是總額有多少,然而面對人類生命的問題時此原則並非絕對適用。最後,在面對決擇時緩一緩,讓理性的一面出來剖析思考後再下決定,減少造成另人後悔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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